近日,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
2015年底,在千呼万唤之下,关于P2P的监管办法终于成型。
财新记者从其他多位P2P人士确认,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
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负面清单:即“黑名单”制,列明了企业不能操作的领域和产业。
那么此次《办法》有哪些领域被列入负面清单呢?
四条红线一如既往
在此前,在行业默认的监管原则中,即有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等项目。
一站式理财或临挑战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有一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债券转让
的P2P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
在债权转让方面,此前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将规定网贷中介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对持有期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债权进行“一对一”的转让信息服务。不过,据财新记者最近了解,《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这对于同样面临“资产荒”
资金存管
资金存管上,《办法》无意外继续明确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据财新记者了解,《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对于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进行联合存管方面,监管面没有太多消息。尽管如此,钱盒子董事长魏磊表示:相比牌照门槛限入,负面清单制则灵活宽松得多,有利于行业竞争发展,这对于促进万众创新,惠及理财与企业融资都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