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铧:党纪严于国法起到了抓早抓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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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人民网)

条例修订后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过去,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逐渐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了一些特权思想,党规党纪退守在法律底线的边缘,党的纪律变成了逃脱法律惩罚的“挡箭牌”, 在处理一些违反党纪甚至触犯法律的党员时,很多时候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群众不无揶揄地称之为“罚酒三杯”,不仅失去严肃,而且失去民心。

纪法分开会让一些人“不适应”。以前,有些党员干部纪法不分,明明触犯了法律,还以为只是违纪问题,不知收敛;有些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过日子,认为触犯党纪不是什么大事,不会被追究;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违纪党员时,碍于情面。这些党员干部,说到底就是拿党纪当“挡箭牌”,损害了党的形象。

纪严于法,且纪在法前。把“不准”纳入处分,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更有说服力。如此一来,党纪不仅不会成为“挡箭牌”,反而会成为“紧箍咒”、“高压线”,让一些党员干部再也任性不起来,党纪越来越给力,就使违纪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纪律和法律都是党员的底线,党纪严于国法,是指纪律的底线要高于法律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反腐败斗争上,可以起到抓早抓小的作用,防止小腐演变为大腐,从而有效地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文/陈毅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