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P2P网贷的大事接连不断,让人有些应接不暇。一边是监管落地,P2P网贷正式步入“万亿时代”,另一边是国内知名网贷平台安心贷通过交叉持股新三板上市公司嘉网股份(股票代码:430498),引领网贷行业搅动资本市场。还有前不久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监管细则也终于正式成型,并将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久经乱象的网贷行业来说,最大的大事莫过于监管落地。因为监管的到来,P2P网贷行业野蛮生长不在,投资人在信心大增的同时也让整个行业换发出新的生机。年终岁末,就让笔者帮大家简单回顾下2015年出台的P2P网贷相关监管政策。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被称之为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基本法”在为P2P网贷行业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明确了监管取向,为后续的监管细则落地铺平了道路。
我们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部“基本法”的指导意义。第一,该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中国P2P网贷行业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P2P网贷已被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第二,该份《指导意见》出台从根本上定义出在P2P网贷行业内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是一份为P2P网贷正身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让社会正确认知P2P网贷的一个正视听指导。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此外,“意见稿”还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做出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如用支付账户转账,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都只能在支付账户与自己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之间操作;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以及等等。
对P2P网贷影响最大的即是“意见稿”规定非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虽然央行在随后的解释中称支付机构仍可以为P2P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务,但仍然不能打消P2P从业者的担忧。不过,该项监管法规还未正式公布,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庆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透露,央行将要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做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所以该项法规还没有定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8月6月,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即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该项“规定”的积极意义在于消除了平台的高利风险,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借款人的同时也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部分平台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此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媒介身份”。
P2P网贷纳入十三五规划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发布。“十三五规划建议”在第三节第六条明确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这让行业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已经被正式确立,未来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P2P监管细则成型 已处内审阶段
12月8日,多家权威报道称,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成型并开始内审,最快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年中落地,同时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根据报道内容,此次已成型的P2P管理办法与此前社会流传版本有所差异,其内容偏向于框架性。监管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此外,这份P2P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即是将不设注册资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
从已披露出的消息来看,适度监管是趋势之一,此前坊间盛传的一刀切的监管思路不攻自破。而且监管细则即使在明年年中落地,还有长达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这点充分说明监管层保护创新的监管理念和包容性的监管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