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史上的第一场征信机构“打假” 21315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

0 浏览 评论


    

  1230日上午,21315征信管理集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告称,21315起诉绿盾征信(北京)公司一直仿冒以“11315”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于上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229日一审宣判被告绿盾败诉,被判处在其征信平台上停止使用“11315”标识,并赔偿21315集团经济损失50万元。在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侵权向来被视为最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之一。这一案件也创下了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诉讼赔偿新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质量信用自律体系及组织建设课题组组长,贰壹叁壹伍征信管理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会长陈泽华在接受媒体采访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刑法修正案》之后,假冒商标罪被列入刑事犯罪中,最高可判刑3-7年,这彰显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在征信业刚刚起步,需要最大发挥自律机制和作用的时期,本案的判决,无疑是对征信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快形成行业自律体系和完整规范的一剂催化剂。

 

20133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征信业鼓励市场化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接续性支持和指导下,征信业发展迅猛。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市场经济的道德约束准则。征信业的大力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意识到,诚信为金,信用价值可以大大转化成经济价值。

 

“21315”商标被授权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21315征信管理集团核心成员公司)独家占有和使用。” 据发言人称,21315,启用于2004年,取义21世纪的“315”,不只是打假,更是诚信。而绿盾征信(北京)公司使用与“21315”近似的“11315”标识,并于很大程度上混淆企业用户的认知。

      经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决,认定“被告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采用导致混淆视听的方式使用原告合法注册商标21315, 其后果混淆了原被告提供服务的出处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享有独占权的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从而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告中品质协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229日下达(2015)西民(初)第23731号判决书, “认定被告绿盾征信公司在其经营的征信平台上使用11315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中品质协公司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犯判决被告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征信平台上停止使用误导公众的11315 标识,并且赔偿原告五十二万七千零五十元。” 

 

    以21315为名义开展的征信相关的工作已经做过了11个年头。与征信携手,与诚信同行,是我们永远的坚持和使命。”21315网新闻发言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