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新常态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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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腐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让今年的节日市场显得更加清新。记者在上海、武汉、南宁等城市实地走访发现,月饼价格更“亲民”,“吃喝送”的“浮夸风”得到遏制,企业送礼常遇“闭门羹”……(新华网)

任何腐败都是因滥用权力而产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核心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效规范和制衡权力。下一步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在着力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建设的同时,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查处案件协调制度,重大案件督导督办制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制度,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奖励制度,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等。要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尤其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在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持续力和稳定性。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要做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等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

俗语有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之说。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而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给了“腐败之症”以可乘之机。想要根治腐败,空有决心和目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追本溯源”、“查落补缺”的细心和耐心。(文/高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