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各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系统以及介于公营和私营之间的征信系统,这三种模式因出资人不同,发展态势各有特点。
(一)公共征信系统
公共征信系统指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的信息系统。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是公共征信系统的代表。它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使用政府资金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数据库,系统采集的信息范围包括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其信用信息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以银行内部使用为主要目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二)会员制征信模式
会员制征信发展模式主要由银行协会牵头建立征信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进行征信。会员制征信机构在收集与提供信息服务时通常会收费,是否营利由发起方确定,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征信产品定价采取浮动制,以支定收。由于各会员银行均为征信机构成员,因此银行与征信机构之间对市场需求、信息采集等问题可方便地达成一致。
(三)私营征信系统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由私人和法人投资,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对征信机构进行管理。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依法自由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私营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依靠数据提供机构自愿提供,征信机构收集、加工和分发放款机构提供的有关借款人信用情况数据。由于私营机构明确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而具有良好的投入保障机制,提供丰富的征信产品,因此私营征信机构对信用市场渗透率比公共征信机构高,对扩大社会信用规模,带动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以上三种征信模式中,私营征信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生存下来的都是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强,能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具有较强的定价权;公营的征信机构由于缺少营利动机,在缺少出资人监督的情况下缺少创新压力,一般只提供基础的征信产品,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和供应能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也相对较弱,但是公立征信机构下政府对数据掌控较严格,金融信息安全有保障;会员制征信机构兼具私营征信机构产权明晰特点和公立征信机构非营利性特征,征信机构围绕出资人需要,开发增值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会员制征信机构的数据掌控机制比私营征信机构可靠,且以非营利为目的,其定价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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