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体会,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首要的就是要履行好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着力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中国组织人事报)
“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刘向),“为政必须有规矩”(朱熹)。无论是治军还是治政,纪律和规矩都是须臾不可或缺的,也是组织内每个成员起码的政治自觉和道德要求。但也总有一些人无视组织纪律,总要做一些纪律约束之外的事,特别是事关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时,往往置纪律于度外,这实际上就是目无法纪,必绳之以法纪。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路线和规范党员的政治言行、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保持党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军令政令得以畅达的保证。如果我们的政治纪律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不明、态度暧昧,甚至说三道四、阳奉阴违,那么就是无视政治纪律的行为,是不可能很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的,因此必须严肃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加强组织纪律性,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反对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反对“家长制”“一言堂”和个人专断等行为。
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的执政基础,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与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爱护群众,不脱离群众,不损害群众,尤其要做到不侵占群众利益,不以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文/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