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来铺天盖地的“海外投资企业”在北京、上海纷纷设立代表处,他们打着海外集团的旗号,以巨额资金作为诱饵,将一个个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引入“陷阱”,掠财后逃之夭夭。他们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令人难以想象,已成为“猛于虎”的人祸。据一位知情人透露,某国外公司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一年内就敛财1亿多人民币。天灾是不可避免的,人祸是可以预防的,并且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受骗后的投诉就显得尤为重要。北京诚盛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专家就接触过的融资投诉案件,谈谈投诉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供阅读者参考。
固定证据
投诉之前要充分整理好证据,比如,与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支付款凭证和收款单据、发票,往来车船、机票、住宿费、招待费等,这些是主张赔偿损失的直接证据,所以至关重要。在与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交易时,要尽可能采取银行付款的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并且所要发票收据,防止因证据缺失而吃哑巴亏。
注意时效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87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的规定,一般追诉时效不会存在问题,但时间久了会给侦破工作带来麻烦;如果追究行政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超过2年法律不再保护;如果追究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受害人一旦感觉到情况不妙,应当机立断马上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因程序上的法律障碍,导致实体上全盘皆输。
委托律师
有的受害人受到挫折和打击后,为撒泄怨恨,在网上发布受骗的信息,公开曝光,这种精神值得肯定,可以提示他人避免上当,但不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有的受害人向外经贸部门投诉,有的向工商部门投诉,最后都是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这是因为中国的行政部门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特别是一个行业被多个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时,更是“你推我,我推你”相互扯皮,没有哪个部门切实地为投诉人解决问题;还有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知不予立案,把刑事案件当作民事案件处理,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以上现象虽然都有个别因素,但普遍的原因是当事人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怎能说服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处理呢,而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正是律师的专业强项,因此委托律师介入融资纠纷案件,能仔细吃透案件并准确定性,随后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最终选择正确的投诉或起诉机关;必要时,律师会采取刑事、行政、民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受害人避免少走弯路或者不走弯路。
融资市场“粥少僧多”的现状,导致了当系混乱的市场秩序,但是也要警惕那些趁机敛财的犯罪者们。北京诚盛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专家最后提示大家投资时表面看似利润越大的可能里面的陷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