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贷网:加强法制和规范对正规P2P企业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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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引起互联网金融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反响。记者对国内以稳健著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易贷网CEO李宁进行了采访,以下是他对《办法》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以及预测《办法》对易贷网和互联网金融下一步的影响和导向。

问:请问《办法》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消息?

答:就总的发展方向而言,这当然是个利好的消息。整个行业终于走出了无明确方向的状态,而有法规可依。《办法》对网络借贷从法理上给予了明确的定性,明确主管单位和备案等管理方向,这给借出方和借钱方以及平台管理者,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定位和发展方向。这可以使P2P行业无序的状态,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可以说是给各方人员一个定心丸,让大家心里没底不知道界限在哪的彷徨感得到根本改观。

问:《办法》第一次中明确而有力地提出“负面清单”,对整个P2P行业会不会有负面影响,甚至限制其发展方向?

答:十二条负面清单,可以说是此前P2P行业饱受争议甚至诟病的一些作法,是一些问题平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之后用血的教训写下来的。包括易贷网在内的负责任的平台,对此一直是保持警惕的。易贷网一直坚决不做“自融”,不做“资金池”,并在国内率先实现去担保化,“不得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一直是我们格式合同的固定内容。“负面清单”上的大多数内容,其实一直是我们不碰的高压线。在未来的十八个月里,我们还将更加严格地自查,以求百分之百地将“负面清单”上的行为洗出我们的平台。“负面清单”表面看是一种禁止,但它更是一种开放,就像是为所有平台标定了雷区的位置,而法律未禁止的地方,就是大家发挥的空间。长远地看,有利于创新。

问:《办法》第三条后半段提到: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平台对资金借出人的责任更小?

答:《办法》强化网贷平台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的特性,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但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这种类信托公司式的做法还缺乏操作性,因为如果不能兜底或对投资者的安全有所保障,平台想达成业务是很难的。从法律意义上明确平台的中介责任,对平台是一件好事,但真正实现,还需要观察。我理解,这不是为平台脱责,而是让平台风控需求更强,责任更大。

问:《办法》对备案有了详细的规定,你是怎么看?

答:终于找到组织了。

问:在《办法》中,首次出现了“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的概念,你是怎么看?

答:这是个好事情。此前,由于各平台之间缺少必须的联络,使得各自为战的数据库无法起到更多的大数据功能。建立这样一个平台是非常必要的,只是目前具体操作手段和方向还不明确,“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具体是新建的一个系统还是借用央行的数据平台,怎么样接入和在哪里接入等,都还不明确。需要静看一下步动作,所以不好妄下评语。但此举对资源的融合和提升金融中介机构的信息综合处理能力,肯定是大有好处的。

问:《办法》强调P2P金融中介的性质,是否意味着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借款人与借出人之间自议利息成为可能,P2P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答:理论上可以这样说,在《办法》第二十条[费用分配]中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这意味着借贷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市场化的议价是有这个可能性的。因为借款人通过审核后,按市场规律自行挂出借款利率,让借出方做选择,这本来是中介最初之义。只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风控等方面,还有一些待完善的部分,因此,它可能是远景,但还不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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