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殷切叮嘱 资金出借者应做“合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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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2015年底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国内的P2P领域无疑会向着正规、有序的方向进展。符合“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的优质平台,如小马金融等必然会获得更多的民众认可,取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当然,每一名投资者,除了对投资大环境保持高度敏感之外,更应该严格修炼“内功”,加强自身投资素养,严格甄选网络借贷平台,如此才是“投资致胜”的不二法门。

“暂行办法”中也不仅仅对P2P平台做出约束和规范,对资金的出借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投资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究竟怎样做,才算是符合监管细则标准的“合格投资人”呢?

现实生活中,不少民众并不具备从事金融投资的素质,仅仅是抱着“一知半解”的心态参与P2P领域的投资,盲目听从亲友的推荐甚至直接将钱交由他人进行P2P投资的情况数不胜数。在这种情况下,运气好的话遇到小马金融这样的优质靠谱平台,可以获得良好的利润;运气不好的,则可能遭遇黑平台跑路,血本无归。因此,监管细则针对该情况明确指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旨在提示投资人:网络借贷本身其实存在一定的准入门槛。投资人应反省自身,是否具备一定的金融投资经验?是否能够熟练的通过互联网操作网络借贷流程?投资者严格遵守该“限制条件”,实际上是守住了底限,对P2P领域进行资金出借也因此避免变成一件“撞运气”的事情,而是切实成为真真正正的投资行为。

有些民众对P2P领域心存误解,如担心P2P领域有庞氏骗局的嫌疑,资金会被用来拆东墙补西墙。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监管细则专门在出借人的义务中规定:进行网络借贷,必须“实名制”注册,而出借的资金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理合法的收入。这一套组合拳从根本上杜绝了某些不法分子企图借P2P领域进行“自融”的可能,明文昭示P2P领域并非法外之地,拒绝接受来源不明或者来路不正的资金,投资者须保证资金的“纯净”程度。

投资者应明确意识到从事任何金融活动,风险和收益都是呈正相关的,P2P领域也一样,从不会有“高收益、低风险”这种倒挂行为,还应充分了解自身资金情况,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所以监管细则中格外针对指出投资者义务:必须认识到投资P2P领域存在的风险,理解投资行为可能出现本息损失,同时应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中产生的具有法定的契约性质借贷合同。

由此可以发现,“暂行办法”中针对投资者的种种规定,既是一种保护措施,也可以看做是殷切的期望。毕竟优秀的P2P平台是肥沃的土壤,而高素质的P2P投资者则是优质的种子,二者缺一不可,只有两方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让资本繁荣生长,最后收获累累的果实。投资者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后,再甄选如小马金融一类优秀的P2P平台进行投资,必然事半功倍,安全平稳的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