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改增”迫在眉睫谨慎处理业界三大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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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2016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曾对媒体表示,2016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

被誉为“营改增”“最难啃的骨头”之一的金融业,其“营改增”试点将如何进一步推进备受瞩目。业内人士指出,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体的金融业的具体业务十分复杂,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金融服务也不同于具体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因此,目前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国家有关财税部门以及诸多金融机构仍处于紧锣密鼓的调研和多方会商阶段。

“营改增”是我国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在2016年5月起,“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传统服务业等将于2016年5月1日进行试点。

目前我国对金融保险业征收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征税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另金融保险业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中税额仅排在建筑业之后,占到营业税总额的近20%。因此,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一旦启动,影响面极广,既会涉及到金融机构税率变动以及征税主体的变化,也许还将牵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成上的博弈。

中国财政部拟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方案,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6%,征税范围与营业税基本一致。而实际操作中问题重重,为此,乐上财税的专家们,总结出了金融营改增目前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三大困惑:

第一,财税差异:

目前,国家对金融行业只在政策中列明增值税的税率和框架性的征收方法,而更细节的具体方案并未推出。因其业务的复杂性,许多金融企业纷纷建议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等,对于不同的征税方式,会造成金融企业在财务处理实施中与税法的差异。引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称,借款利息暂不允许抵扣;新增不动产进项可以抵扣,试点初期分年度按5%比例抵扣,剩余部分流转下期抵扣;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本质差别,实施“营改增”将对银行业税收负担、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开票操作:

金融企业营改增之后,金融企业可能一天要开上千甚至上万张发票,这些发票如何管理,这对于之前与增值税无关的金融企业来说需要在做业务时养成新的“习惯”。同时,学习并完善增值税发票对账管理制度,满足财税处理一致性。

 

第三,系统对接:

金融机构中,尤其以大型银行为例,产品有百余个系统,首先需要梳理清楚这些系统以及哪项业务对应哪些系统才能进行差异分析,系统如何与财税系统对接,这可是个不小的工程。改造信息化管理流程,以业务为导向的梳理,实现增值税集中管理,将销项税管理、进项税管理、系统性对账、纳税申报、监控预警等功能分别独立系统设置,再针对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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