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给出了一系列关于发卡行服务费的降低的优惠措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是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而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穆海洁表示,这是行业和汇付盼望已久的新政,新政中不仅确定了此前热议的“统一费率、借贷分离”等政策,同时降低了网络服务费率,封顶和部分商户优惠等政策都逐一落实,相信新政出台不仅将使商户真正受益,也必将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在规范发展的市场和行业面前,穆海洁同时表示,汇付天下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上必将迈上全新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收单市场格局中,主要包括发卡行、收单机构及银联。其中,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是最终的商户成本,在交易产生之后发卡行将向收单机构收取发卡行服务费,而银联则向收单机构和发卡行同时收取网络服务费。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央行解释称,对借记卡、贷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做出不同政策安排是因为两类银行卡交易成本构成、业务风险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由于透支权限不同,与借记卡相比,商业银行在贷记卡交易中需要额外承担资金占用等成本,业务损失风险也相对较高。此次政策调整,借鉴国外刷卡手续费通行做法,对借记卡、贷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做出不同安排,体现了贷记卡交易成本和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推广信用卡,拓展信用消费业务。
同时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另外,通知还提出发卡机构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等要求。
据了解,目前各收单机构均是按照政府定价来执行与商户签约,收单费率不能变动和调整。新政策实行后,收单机构可根据商户的情况在政府规定的价格额度内自主定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收单机构可根据商户的交易量在100万元每月,或者交易量10万元每月,自主确定与商户的费率,交易量大的可以适当优惠。收单商户也可以对自己的信贷商户实行费率优惠。市场化的定价给了收单机构充分的话语权,可以更好地拓展商户,提供差异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