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就是新华百货的股权登记日了。这个日子对新华百货的股东们都至关重要,宝银系(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与物美系都要借此角逐大股东的地位,而中小股东们也想在4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表达自己的权益。不过,中小股东们没有等到新华百货复牌,昨晚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继续停牌1天。从去5月到目前,新华百货停牌次数已经超过8次了。有长期跟踪举牌上市公司的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新华百货前此前几次停牌的时机都在宝银系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时间点上,且不说对举牌股东是否公平,但确实影响了交易的连续性,损害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资深经济研究员熊锦秋认为,要掌握好维护信息公平以及投资者正当交易权利两者平衡,首先要防止上市公司自主随意停牌。
多次停牌,投资者质疑新华百货太任性
4月8日晚,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有重要事项未公告,4月11日停牌1天,不过,4月11日和12日晚,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4月12日、4月13日继续停牌。
这已经不是新华百货第一次停牌了。早在去年4月30日,新华百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4日起停牌。去年9月16日,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这次停牌时间长达三个月,最后以“条件不成熟”告终。
此前,有媒体质疑,为了应战宝能系举牌,万科长时间停牌。“如出一则,新华百货的多次停牌也值得商榷”,有长期跟踪新华百货的私募人士认为,但新华百货前这两次停牌的时机都在宝银系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时间点上,且不说对举牌股东是否公平,但确实影响了交易的连续性,损害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这样停牌太任性了”,有多名新华百货的投资者表示,“上市公司打着保护投资者的名义,动不动就停牌,有些事情本身已经明朗,公司可以公告即将发生的事情或在筹划的重大事情,公布后便可复牌,不管最后成不成功,那是投资者自愿承担的风险,股票本来就有风险,上市公司何必非要停牌,伤害投资者?就算真的不成功,复牌后投资者一样会遭受损失!”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深交所则于去年11月制定《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并征求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交易连续性,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资深经济研究员熊锦秋认为,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停牌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信息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股票可以随时交易变现的流动性则是其内在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股票随意或长时间停牌是对投资者正当交易权利的侵害,有损投资者利益。在对何为上述“重大信息”进行适当定义基础上,交易所对何为“重大信息”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非上市公司拥有这种裁量权。
物美系为防野蛮人曾独揽定增
“除了停牌外,物美系此前还曾修改定增方案独揽定增”,上述私募人士认为,这被物美系当做了阻击野蛮人夺取控股权的利器之一。
今年2月19日,新华百货在银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非公开发行调整相关议案。由于事关原控股股东物美控股与通过连续举牌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宝银系对新华百货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最终,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调整定向增发方案获得通过。方案实施后,物美控股持股比例将增至41.78%,夺回第一大股东地位。宝银系的高转增及调整增发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宝银系在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提案,均未获通过。
为此,新华百货股东上海宝银与上海兆赢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宝银系在诉讼理由中表示,在新华百货2月1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在前七项议案均未计入宝银系所投表决票的前提下通过议案。宝银系并非议案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或其关联人,新华百货却将其列为关联方,要求回避表决,此举明显违法。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分析称,此案尚未开庭审理,2月19日的新华百货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性尚存变数,这个结果也会后面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产生营销,这都对是双方的股权之争又会带来很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