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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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问责领域,还存在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问题。党建专家指出,要实现问责常态化、持续形成震慑,有必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忌问责时标准不一、宽严悬殊,使得问责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要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确保党章党纪党规执行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中国组织人事报)

问责,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体现了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对人民的高度负责。一方面可以把问题了解清楚,找出症结,化解矛盾,推动事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起到很好的警示和鞭策作用。倘若谁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组织和群众就可以“对号入座”,看问题出在谁的责任范围,就可追究谁的责任。我们要通过严格问责,问出党员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敬畏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抓好工作落实,减少工作失误,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人无危机难成事,马不扬鞭难奋蹄。”作为党员干部,如果学习上缺乏危机感,就很难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和党的创新理论,就很难坚守理想信念,就很难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就很难推进改革创新;如果工作上缺乏危机感,就容易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就容易躺在前人的功劳簿上“睡大觉”,就很难破旧立新、推陈出新,也必然造成说起话来“过时”,办起事来“老套”,指导工作“落俗”。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增强危机感,时刻怀有一种强烈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方法恐慌,才能更有责任感和“内驱力”,才能更有创新、创造、创优的动力和激情。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真正目的在于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一种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误事、好共事的体制环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创造新的辉煌业绩。(文/李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