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地产与中国华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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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确认,双方将以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为原则,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中国华融副总裁王利华、远洋地产副总裁王福顺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此前2015年10月14日,远洋地产认购中国华融股份,成为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H股IPO的最大基石投资者。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中国华融与远洋地产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工作沟通关系。协议签署前,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和远洋地产董事局主席李明多次举行会晤,双方团队进行了多次接触,就资产管理和房地产金融等合作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核心业务领域的契合,通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共谋发展契机。

根据协议约定,中国华融与远洋地产视对方为自己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将与对方及对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八大领域展开合作,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金融、资产管理、银行金融、信托、证券、金融租赁、国际业务等。

中国华融利用其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优势及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助力提升远洋地产在房地产项目的并购能力;远洋地产发挥自身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优势,为中国华融提供不动产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协助中国华融挖掘房地产相关资产价值,提升经营效益。双方将在联合开发地产项目、项目开发管理服务、委托代建、不动产购置及租赁、物业管理等展开业务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城镇化建设。双方将在金融、投资、租赁、信托、证券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产融结合。此外,双方还将根据各自发展情况,在其他业务领域寻求合作发展机会。

对此,远洋地产董事局主席李明表示,远洋地产与中国华融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业务布局、企业文化方面秉承相同理念,在业务能力、资源配备方面优势互补,具备天然的协同效应。依托中国华融在“专业、牌照、网络、资源、创新”方面的优势,结合远洋地产在房地产领域运营、管理上的专业能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这将对远洋地产实现四期发展战略目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