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美国的生活补助金,根据美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美国公民或者归化美国国籍者,至1996年8月22日,一直合法居住在美国的非公民盲人或者残障者至1996年8月22日,一直没有申请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合法居住美国的非公民,非公民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其配偶及其未婚受扶育的子女,以及未婚受抚育的子女。
根据美国的移民及国籍法,获得永久居住权,并且在40个工作点数的非公民,配偶或者父母的工作记录,也可以用来计算申请生活补助金的40个点数,国外出生的美国印第安人,符合美国移民及国籍法第289号,或者由联邦政府根据相关条款,确认获得生活补助金,但是如果是非美国公民,自身份获准之日,7年内有资格申请领取生活补助金,根据移民和国籍法,以难民身份获准留美者。以上可见申请的人身份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或者符合几种特殊规则的群体才能申请生活补助金,这里强调一下,如果你是1996年出生8月22日以后来美国的,只要持有五年的绿卡,夫妇两人工作点数超过40点,从身份上说就可以申请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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