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拓联盟投资有限公司在实践中看到,同样完成一个项目,项目融资的发展显然比其他传统的借贷方式更具实质性的优势。
第一,为了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项目的规模往往更大,所以超出了参与公司所能达到的金融实力,就算是合资公司,情况也是如此。北海石油的开发、阿拉斯加的石油管道以及欧洲隧道可能是最典型的著名超大项目融资计划。在一整套融资计划得到贷款支持后,该项目最后必须有能力解决所产生的大量债务。
第二,我们注意到大多数主办方公司所关心的项目融资都是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除了有些可能会在脚注上注明长期债务。然而在财务报表中,完全担保必须以暂时债务的名义记录,但是完工担保可能会被视为交易的正常部分而被省略。在未来贷方的眼中,项目融资方案增加了主办方的借贷能力。较之其他可能没有显著风险的方式,这样做能使主办方的资金量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一旦成功,基于项目融资方案而建立起来的合资公司就会对主办方的利益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三,项目融资相比于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能够通过贷款组合的多元化更大程度地减少银行风险。从某种角度看,项目融资实际上比主权借贷要好得多。项目本身可以产生独立出口收入,或者减少进口支出,或者对主办经济体的外部还款能力有更大程度的促进作用。项目还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长期经济远景以及经济管理质量的窗口。
可以预计,项目融资的成本将会超过由项目主办方直接进行的可比较的融资手段的成本。不同的贷方和其他有关各方由于一个共同的事业而被联系在一起,为了这个项目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法律咨询、管理和金融上花去大量费用,还有大量无追索权融资方式的利息,这些都反映出贷方所承担的风险的增加——当借贷潜在的成本远远高于主办方整体的借贷利率。这些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被转移,而相关的保险费就会增加总体的融资成本,而其他的风险转移方式,如出货合同或者消费融资,都以让价为前提。另外还能预计到的是,国有能源和资源公司有时会故意回避项目融资,因为政府担保或推断有政府支持的融资对他们来说花费更少。
融资的“一揽子方案”是项目融资中最重要的部分,顾问及其他人的经济回报均来自于这项工作——信息所有权和金融改革的实际回报——而这些回报是非常可观的。但是,项目主办方和顾问们发现有时可以将项目融资计划“分类”,来确保不同的供应商提供的不同的服务(贷款,外汇合同,备用信用证,租赁融资)。作为项目融资顾问的机构可以和主办方、政府、国际代理机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顾问与担保方密切合作,事实证明这对产生未来的业务证明是有用的。这些工作需要非常高的技能,顾问机构需要发挥大量的聪明才智。顾问必须能满足借方寻求合适并且成本最低融资方案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每个贷方(每个都有鲜明且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对项目固有稳定性的要求。通常顾问呈现给贷方的融资计划必须是一个始终统一的整体,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彼此之间的不同意见、因协商而导致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