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属于服务认证类别,是运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对企业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并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依据: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依据是《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该标准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7922-2011。标准的核心内容是“5评价指标”和“6评价方法”两部分。“5评价指标”部分主要是规定了用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指标及其含义,具体分为三大类: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针对商品服务的评价指标和针对顾客服务的评价指标。其中,针对售后服务体系的指标,强调企业在售后服务的组织、管理、资源等基础条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针对商品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围绕“商品”所开展的有关服务活动和服务行为的规范;针对顾客服务的指标,强调对企业在与顾客的交往过程中,应注重的服务问题和服务行为的规定。“6评价方法”部分主要是规定了在售后服务评价活动执行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和如何评分、如何计算评分值等问题。
标准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标准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海尔集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州中标联检验认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股份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北京金殿友谊商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
认证负责人:
谭新政、杨谨蜚。
历史发展:
2006年,《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起草并归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于2006年5月12日由商务部正式发布,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同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牵头成立“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对国内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函,推荐成立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进行开展工作。同年,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批准号CNCA-R-2007-152),按照SB/T10401-2006标准对全国的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进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
2008-2010年,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对一批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颁发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2009年7月2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标准制定书,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牵头起草国家标准。
2011年12月30日,《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2011)正式颁布,于2012年2月1日实施。
2012年,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对相关企业开展国标认证。
截至目前,已有海尔集团、中联重科、德力西电气等企业通过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