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一建筑商当老赖欠账20多万元5年不还 法院判决遭质疑


来源:中国企业网

0 浏览 评论

用假证据判决 同一房屋两种执法 非法拘押人 冻结银行卡 导致19岁癌症儿子病危

河南省安阳县法院民庭执行庭把一桩普通经济纠纷案件办成冤假错案 往死里整这一家人

上级领导,职能执纪执法部门领导: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法院民庭法官赵向明,执行庭法官黄兆兰、刘长治等不做深入调查,偏听偏信,单方面采信假证据,枉法判决,继而又小题大做,非人性化执法,非法拘押受害人,封冻银行卡,掐断医药费来源,导致受害人19岁儿子癌症病情恶化,生命垂危。

一桩20万元的债权债务案件,一桩建筑商赖账不还引起的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这些“不良”法官的违法、昧良心和非人性判决处理,导致了这样的恶果:亵渎了法律的客观公正和神圣,败坏了法院和法官的名声,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请上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依纪精神,对上述法官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不要再让他们拿着法律当泥蛋捏,随意判决,芝麻变成西瓜,随意执行,草菅人命,坑害百姓了。

一,事件起因:建筑商当老赖:欠账20多万元5年不还

先说这位建筑商吧。他叫杨建军,50来岁。家住安阳县都里乡东水村东街361号。他的合法爱人叫杨海英。2011年,杨建军领着一群人建设铜冶镇东积善小学时,因为经济紧张,从2011年开始,他就先后向生意上的好朋友陈志平借了23000元和155920元钱,陈志平家住安阳县铜冶镇东街村。按照法定利息,根据法院的裁定,截止到2017年5月3日法院判决的日期,应该是连本带利总共欠陈志平201300元,一直没有归还。在数年期间,很自然的是,作为借款人陈志平经常去向杨建军讨账要款。后来,催要的紧了,杨建军于2014年1月1日再次给陈志平写了借条,并保证一年内还清。2014年5月14日,杨建军给陈志平写了还款协议书。协议书上保证归还总欠款中的16万元,还款程序是,6月15日还款5万元,8月15日还款6万元,11月30日还款5万元。如果到时还不了这16万元,就拿自家位于安阳县铜冶镇东街小区2号楼东单元二层西户房屋做抵押,办理手续。由陈志平自由处置。村支书、村主任李海军、桑日明、及其他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兵、李清亮亲自签字作证,还加盖了公章。

需要说明的是,杨建军所说的这处房产,就是他为村里建的小区房。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商品房,严格意义上说是小产权房。

后来,上面所说的杨建军欠款,同时也在安阳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里得到了印证。(安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0522初222号、2017豫0522民初707号)

签订还款协议后,转眼到了2015年2月,杨建军并没有履行协议,协议到期时一分钱也没有归还。陈志平认为,你杨建军既然写了保证,又签了协议,村里的当家人还做了保证和证明,就要执行啊。于是,他在2015年2月26日就按照协议,住进了杨建军的这套房屋。到了4月份,由于杨建军和他爱人杨海英两人的老母亲也搬进了这套房屋,这种行为当然是一种搅局做法。陈志平就不在继续在这套房屋里居住了,只留下空调、电视机、饮水机、沙发、床等基本生活设施。

按照一般道理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欠人家的钱5年不还,还写了白纸黑字的保证书及还款协议,又有村干部作证,到了期限,就应该乖乖的把房子交给人家,这就算是讲诚信吧。但是,我们善良人的想法往往被残酷的大赖横行核心价值观扭曲的现实所击碎!事情的发展大相径庭!令人瞠目结舌,大吃一惊。

二,风云突变,“大赖”媳妇反戈一击,法官取信假证据,借款人遭了大秧。

转眼间,时光到了2016年8月,欠款人杨建军的爱人杨海英一纸诉状,把陈志平告上法庭,安阳县法院民庭法官赵向明审理了这个案件。杨海英的诉求很简单:这套房屋是我的名字,有与村委会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有交款手续,你杨建军向陈志平借款并以这套房屋作抵押,我作为杨建军的爱人压根就不知道。现在,陈志平竟然拿着这欠款条和张协议公然侵占了我的房屋并把家电家具放在我的家里,这是私闯民宅,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所以,她要求法官判决陈志平把这些家具家电从我的房屋里搬走,同时赔偿经济损失费2万元等。

看看吧,欠款有理,赖账无罪。借款人成了被告。陈志平自然要应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于是,这位善良的农民用实诚的心去寻找证据。他拿给法官的证据有,杨海英丈夫杨建军亲手写的欠条,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信,有欠款协议证明信,有否定杨海英提交给法庭的能够证明杨海英房产的收据和与村里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证明信上有村委会领导的签名,信上说,村里根本就没有与杨海英签订什么购房合同,也没有开具收据之类的收款条子,更没有批准任何外村人来这里购买房屋。而且,这栋房子村里没有和包括本村村民在内的任何购房户签订合同。再说,杨海英给法官提供的所谓购房合同上只有公章,没有任何人的签字。与村委会的证明两下比较,充分说明,杨海英向法官出具的证据是假的。这里还有一个背景是,这栋 套的小区住宅楼就是杨建军自己建设的。是用来给东街村人购买和居住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经村里同意和批准,任何外村人是不允许购买这栋住宅楼的。陈志平是东里乡东水村人,就不具备购买这套房屋的资格。退一万步说,即便是这房子是杨海英的合法财产,也应该有她丈夫的一半吧。或者说在杨建军杨海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杨海英也有义务和责任来偿还你丈夫的一半欠款吧。即便是你的名下房产,也应该有杨建军的半壁房屋吧。

上面说的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真理和中国人的民俗良知。可是,我们可爱的法官却采纳了杨海英提供的所谓合同和收据等村里不承认的所谓证据,据不采纳陈志平提供的真实证据,认定这套房子是杨海英的。也相信了杨海英不知道她丈夫用这套房子作抵押的保证。真是天大的笑话,丈夫欠债,债主讨要了数年,签订合同村里人传的沸沸扬扬,作为白天吃的一锅饭,晚上睡得一张床的媳妇竟然谎称说不知道?真是令人笑的肚疼。可是,我们掌握法律天平和洞察民情的赵法官居然相信了,而且用法律语言来证明他的判决是正确的,就是这句话: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所以,这位赵向明法官就以此为法律依据,判定杨建军用这套房产作抵押无效,也就是说,法官判定这套房产是杨海英和杨建军的房产,所依,你借款人就不应该住进来和放置家电家具,你要迅速搬走,否则就是违法。当我们提出,要求赵法官去向村委会和村民调查时,被法官否定,更为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当陈志平上诉到安阳中院时,那个庭长刚开始时也和我们善良的人一样的看法,说安阳法院这种判决太不像话了,可是,到了判决时,却给了个维持原判的结果,引用的法律条款和安阳县法院的一模一样。

这是什么原因?这里边有什么猫腻?为什么法官不愿意去村里找村干部和群众调查?坐在办公室里凭着几张残缺不全的假合同就拍板定案了?答案只有一个:杨建军是建筑商,是个土豪,手里有钱!

各位领导,想必大家已经看到,杨海英是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也就是这套房子合法不合法成为了焦点。作为安阳县法院的赵向明法官和安阳中院的法官都认为这套房子是杨海英的合法房产。可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们把杨建军欠我们的20多万元钱的债权债务起诉到安阳县法院民庭时,民庭也判决我们赢了,于是,我们就申请执行庭去执行杨海英和杨建军的这套房产,执行庭的法官 居然说这套房产是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上的房产证,我们不能去执行。这就奇了怪了,当杨海英出具假证据时,你们法官就采纳并认为是合法财产,当我们赢了官司,要求你们去执行同一套房产时,你们就以这套房产是小产权房而不能执行。法律和认识在你们法官眼里是不是泥蛋蛋,你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愿怎么判就怎么判?想怎么认识就怎么认识?

三,疯狂迫害:民庭用假证据判决,执行庭“乘势而上”要整死这一家人

既然,民庭的法官赵向明判决这套房子是杨海英的,那陈志平放在人家屋里的家居家电就是违法了,于是,2017 年5 月 12日,杨海英就申请执行。执行庭格外重视。法官黄兰兆、刘长治等人开着几辆警车,浩浩荡荡的来到杨海英的房子前,并找到债权人陈志平,对他说,你把房子里的家居全部搬走,陈志平说,她一家欠我的20多万元钱怎么还?说好的用这套房屋抵押啊。他不还钱,我就不搬走家居。话刚说完,执行庭的上述几位法官大人不论分说,就把陈志平拉上了警车,随着警笛的尖叫声,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法官就把陈张志平关进了县拘留所亦或是看守所。家人们闻讯后找到执行庭的这些法官,询问你们抓人为什么不办理手续,不履行告知的法律程序,他们说,不需要。家属询问你们将人关到了哪里,法官说,不需要告诉你。并且恶狠狠的说,如果你们不把东西搬走,就就不是拘押的问题,还要判陈志平几年徒刑。直到现在,家人仍然不知道陈志平的踪影和死活。

然而,执行庭的法官对于陈志平一家的迫害还不止这些。我们有一个唯一的儿子叫陈林利,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他身体不舒服,到医院做了检查,查出得了睾丸癌,到了中后期,几个月光景,我家不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遍了钱,给他治病,我家先后花费了30多万元仅能维持病情。就在安阳县法院的执行庭法官们去执行的前几天,我刚刚跑到外地借了18000元,存在农行卡里,(卡号是6228481359511445875持卡人是吴金娥)准备给安阳市的一家医院交进一步治疗的医疗费。月 日,当我拿着这张家里唯一存有现金的银行卡到医院交钱时,却蓦然发现,卡被人冻结了,一分钱也取不出来。后来,我经过多方面找银行打听,才知道,这张卡被执行庭冻结了,原因竟然是执行庭要通过抓人和冻结银行卡,逼迫我们把存放在杨海英房子里的那些家具家电搬走。我的天啊。我的那些家具家电都是陈年古代的老古董,充其量也就是值个三两千块钱,你执行庭的法官就这样惨无人道,为了达到杨海英的目的,你们紧密配合,高度重视,过分执法,把人抓走,还冻结我家给孩子看病的银行卡?即便是旧社会半道拿着砍刀劫路的刀客也要给被劫者留下点路费,不至于饿死啊。就因为这三两千块钱的旧东西放在宽大的房子里,你就要把我们家赶尽杀绝?

现在,我的儿子,年仅19岁的儿子还躺在安阳市的一家医院里,等待着家里给他凑钱继续治疗。5月19日晚上,当我和几个亲友跑到郑州给孩子借钱时,医院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孩子因为没有钱耽误了最佳的时机,病情又加重了。让我们赶紧回来。无奈,我这几天只好准备把我的住宅和女儿女婿家的房产变卖掉,救我的儿子。要知道,我也是重度糖尿病人,法官用各种手段,利用手中的执法权疯狂“执法”’欲加之词,何患无穷?欲加之罪,何患没有?

四,心底呼唤:几点基本渴求。

恳望上级领导,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领导能够体察下情,站在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立场上,站在党纪国法的立场上,站在人性和良心的立场上关注和督促安阳市和安阳县法院改正和纠正上述法官的不正确判决和过火过度使用法律,疯狂的迫害我们一家人的做法。我们的基本要求是:

赵向明偏听偏信,采用假证据做出的违背事实的判决予以纠正,杨海英所谓的不知道她丈夫借钱和抵押这套房子是假的。你没有事实可以证明你不知道。应追究杨海英的假手续是哪里来的,刨根追源,给与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执行庭的黄兰兆刘长治等人小题大做,把芝麻案件变成西瓜案件,依仗执法的公权,疯狂执法,不计后果,给我们家带来灭顶之灾,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与党政纪处理外,撤销法官的称号和行政职务,调离执行工作岗位,给受害者赔礼道歉,赔偿因为他们违法执法造成的经济损失。

无条件释放我的丈夫陈志平,并赔礼道歉,给与赔偿。

迅速解冻我家的银行卡,并赔偿因违法冻结银行卡造成我儿子无法治疗的费用10万元。

法院已经判决杨建军欠我的20多万元钱应该限期归还,(安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0522民初707)我们也提出了执行申请。请法院执行已经判决生效的判决书,将杨建军拖欠我的20多万元欠款执行到位。不管是还款还是用他的财产抵押均可以。不要再让不讲诚信的欠账大赖以不良法官为避风港,躲避债务了。法院天天与百姓打交道,应该用实际行动来贯彻和执行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百姓从法官受理判决执行中感受到共产党的伟大,政府的公正廉明。附有关部分证据。因为判决书较多,所以,只能提供判决书号。敬请谅解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铜冶镇东街村 吴金娥 身份证410522196501170622: 电话:15090016488 13837214275

2017年5月2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