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铧:遵守纪律不是最高标准而是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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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在昨天的案例中,中纪委点名交通运输部某拟提拔的局级干部瞒报配偶167万元基金,因此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10月27日人民网)

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在一些地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较为严重,少数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淡漠。有的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不请示不报告;有的挑肥拣瘦、个人主义至上,跟组织讨价还价;有的各自为政搞“小圈子”,把分管领导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有的独断专行“家长制”,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有的“一言堂”,让民主生活会变了味;有的表扬和自我表扬多,批评与自我批评少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纪律是底线,绝不能突破;纪律是高压线,绝不能触犯。组织松散、纪律松弛,从根源上来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中没有牢牢确立在党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在党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再严的纪律,不执行都是摆设;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会落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决不能把纪律当作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加强组织纪律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要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确保科学性、严密性、无漏洞、无偏差;要让制度带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刚化执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遵守组织纪律,不是最高标准,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应该做到到基本要求。必须在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敢抓敢管,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文/陈毅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