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涛:优良的家风家教守护着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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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由人民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工会主办,北京四中承办的“家风、家教、家训”主题报告会暨《家风》新书首发式在北京市第四中学举办,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及北京西城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共260余人出席。(12月10日人民网)

家风、家教、家训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家风、家教、家训既是培育和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手段。家风家训,虽属道德与文化范畴,但在很大程度上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民众向善,与法治的功用不谋而合。

现代心理学已证实,婴幼儿的早期记忆影响一生一世。这正合我国的俗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孩童的生活环境主要是家庭,好家庭是良好的成长沃土,好家风是优良的生态环境,好家教是高尚的精神滋养。优良的家风与家教,还可对“恶”防微杜渐,2011年公布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因素是家庭环境、家庭教育。

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现代家庭的家规、家训,形成良好家风,能承担起守护社会共有价值观念的责任,也能为人们的道德礼义实践提供第一个场所。比如“人而无信,百事皆虚”之于民法的诚信原则;“不受无功之禄,不取不义之财”之于物权法的财产所有理念;“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毋贪口腹而恣杀牲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之于刑法中的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理念。

家风、家教这种属道德范畴的教化虽然在治理效能上很难与刚性的法治相比,但是,中国历史上无数次的礼法之争、德刑之辩,都告诉了我们,道德教化与法律治理,在本质上殊途同归。从形式上看,“遵守国法”与“遵循家规”都是对规则的遵从;从目的上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律治理和道德教化都有着共同的基础价值,都反映着人类最朴实的对真、善、美的追求;从对公民行为规范的调整效果上,法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承担有形的不利后果来介入公民行为,而道德教化则是通过公民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对违背伦理操守的行为进行谴责,起着“诛心”的效果,弥补着法律调整的真空。

“家风败,儿女坏”。不可否认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现在很多家庭的家风出现狭隘、庸俗、功利化倾向。一些家长从小教育孩子“不能吃亏”、“锱铢必较”,在教育孩子“积极进取”、“追求成功”的背后,其实是时时处处“为自己着想”。不少家长甚至用一套庸俗成功学来教育孩子,成功仅仅是考上好大学、找到好工作,有的家庭甚至鼓励孩子走上社会后逞凶斗狠,善于钻营,唯利是图。家风式微,整个社会的功利化思想难辞其咎。

先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朱子家训》说,“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一丝一缕,应念物力维艰。”诸葛亮《诫子书》强调,“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清代政治家林则徐家教联写道:“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增其过。”如今,这些蕴含着传统文化的家风,依然有强大的文化穿透力。家风,需要一代代人的文化传承,而其核心,则必须挖掘传统,融合现代,这样才能重塑健康向上的家风。(文/罗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