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员网)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和发展党内民主问题的研究,对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我认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上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民主集中制这个有机统一体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组成部分。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只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只讲民主,而要把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只有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充分表达;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智慧的凝聚。提高班子决策能力,是新形势下党委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民主集中制遵循民主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从而可以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统一的服从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策以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执行,从而可以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极端民主化倾向。(文/谢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