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体制机制的变革,各类智能化、组织化、区域化犯罪日益凸显,给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带来新的挑战。从我处管内近三年的发破案特点看,涉及侵财类案件占刑事案件的主体地位,并且因其职业化和跨区大流窜的特点,破案率一直很低,仅仅依靠高强度的警力投入、大规模的运动战等粗放型的侦查方式,对信息化条件下的智能犯罪显然失去主动。为了应对目前的破案形势,有效提高打击犯罪,我们始终在摸索部门协作侦查破案新理念、新机制,2015年1月29日,处长陈恳首先提出了构建“大侦查”工作格局,涵盖六个方面:大案别、大队伍、大手段、大指挥、大情报、大保障。即各警种及警种内部人、财、物的整合,职、责、权的分配,现在这种侦查机制正逐步被提炼和固化,并已形成一种新常态的工作模式。
一、“大侦查”格局构建的内涵与意义
(一)“大侦查”格局的基本内涵。“大侦查”工作机制,指的是在打击重大恶性犯罪、大范围流窜犯罪、侵财性职业犯罪过程中,以刑侦部门为核心,整合技侦、网监、刑技、治安、国保等专业警种和各种资源力量,在一定工作机制的规制下,共同参与案件侦破工作,形成打击合力,达到最佳的实战效果。
(二)“大侦查”格局在警务实战中的意义。在处机关层面,组建以刑侦部门为主体,网监、技侦、刑技、治安、国保、法监等部门协同的合成侦查行动,为主负责团伙性、跨区域、系列性案件的指挥协调、区域协作和破案会战;派出所层面,建立情报、侦查、审讯、技术等力量于一体的小型作战单元,承担辖区一般性侵财案件的破案责任。唯有通过“合成”来调整警务流程、优化警务机制,实现警务效能的倍增。
二、目前我处“大侦查”工作格局的现状。
我处决定构建“大侦查”格局主要基于三点思考:第一,我处综合力量如再分割成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侦查力量将过于弱于过小,如部门之间再设“篱笆”,侦查手段将过于单一,只组建立强而有力、统领各类侦查力量、手段、资源和方法的“大侦查”格局,才能有效打赢破案攻坚战。第二,建立“大侦查”格局是集约资源的最好方法。第三,近年来对“3·24”、“11·11”等重大案件侦办工作中为我们积累了一定有益经验,“大侦查”格局已初步具备。通过对犯罪特点的分析和近几年的摸索,我处在侦办有影响的系列性案件中逐步形成领导盯案、案情会商、案件剖析等办案机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破案效果,但就其实质,我们这些好的办案机制归根到底就是落实到“大侦查”这一机制上去。通过刑侦、技侦、刑技、网监、治安、国保等多种侦查措施相互协作,在实际办案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解决了“发现难、取证难、抓捕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积极梳理案件线索,实时通报线索,开展信息碰撞,确保了专案组快速准确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锁定嫌疑人员,迅速破获案件。
三、进一步推进“大侦查”工作格局构建。
虽然我处“大侦查”工作机制已初见成效,但进一步推进“大侦查”格局构建、完善“大侦查”工作机制亦是当前刑侦队伍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组建专业队伍,强化人力支撑。结合实战警种和部门职能,从全处刑侦、网监、刑技、技侦、治安、国保挑选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年青业务骨干,建立“大侦查”工作组,开展案件侦查、人员、线索研判,24小时接受基层提交的服务请求。同时,配齐“大侦查”工作组值班警力。在派出所层面,按照不少于总警力30%的工作要求,组建集情报、侦查、审讯、技术于一体的的小型作战单元,明确规定派出所小型作战单元主要承担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接处警、现场勘查、案件侦查、基础信息采集、刑侦基础、逃犯抓捕以及提出针对性防范建议等工作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大侦查”工作组必然涉及到多部门多警种,各部门在整个合成侦查过程中要干什么,要怎么干,就要有一个可操作性规范,明确各专业警种在合成侦查中的职能定位。要做到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必须以制度保障为前提,各合成单位该干什么?什么时限内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必须要有明确的操作制度,否则只是纸上谈兵,我们要打破部门和业务上的壁垒,形成一套完善的职责分工规范,做到资源共享,各司其职,主动作为。
四、构建“大侦查”工作格局的实践与应用。
在“大侦查”工作机制的引领促动下,我处打击意识增强,内部协作运转顺畅,手段资源集成运用,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以来,我处成功侦破了“12.30”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专案、“2·9”公安部督办拐卖妇女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
(一)活用“大侦查”巧破“2·9”公安部督办拐卖妇女案件。2015年2月9日19时许,由长春处值乘的K2386次(南宁至长春)列车途停吉安站后,乘警移交了在车内查获的涉嫌拐卖妇女嫌疑人员傅某(男,63岁,广西灵山县人)、范某(男,59岁,山东聊城市人)及受害人廖某(女,31岁,广西鹿寨县人,系智障)。经赣州处刑警四大队突击审查,嫌疑人交代:2月8日,其在广西防城港市从”韦姓”、”唐姓”妇女手中以人民币1万元将有智力缺陷的受害人廖某买下,准备带回山东再次转卖。判别案情后,公安处迅速启动了“大侦查”工作机制,由主管刑侦副处长亲自带队攻坚,处刑侦、治安、网安、刑技、技侦、法监等部门抽调骨干警力上案,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期间,公安处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议,专题研究案件侦破、嫌疑人抓捕、被拐卖妇女解救工作;网安部门同步上案,通过业务平台梳理和实名制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向刑侦部门提供嫌疑人员的基本信息、活动轨迹等情况资料;刑侦部门全面落实破案责任制,积极开展调查摸排、证据收集;法监部门及时介入,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的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正是由于各警种、各部门在侦办案件中密切合作、上下联动、合成作战,最大限度的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最终捣毁一个跨越桂鲁两省的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解救被拐妇女10名。
(二)依靠“大侦查”智破“12.30”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专案。2014年12月30日21时40分许,赣州公安处吉安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吉安火车站进站口对一名叫吕某(男,40岁,浙江临海市人)的男子盘查时,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电脑包内查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假发票13份(一式两联)、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一式三联,其中有两份缺失第三联)、用于制作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的黑色华硕牌笔记本一台、U盘3个及随身携带的银行卡4张。案情上报后,赣州处领导高度重视,处长陈恳指示要求立即启动“大侦查”工作机制,开展专案侦查工作。抽调刑侦、技侦、刑技、网安、派出所精干警力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开展破案攻坚。根据犯罪嫌疑人吕某的供述,结合在其住处查获大量印有“税务咨询、绝对真票”等字样及联系电话的名片的事实,专案组判断嫌疑人的手机通讯信息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之一。一方面,侦查员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吕某进行审讯,获取有利于侦查工作的供述,同时结合查获的部分发票上记载的信息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网监、技术部门的协助,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持有的4部手机及笔记本电脑、U盘等物品进行电子取证,借助最新侦查技术的力量发现案件线索,明晰案件脉络,从中发现其所制造的假发票的去向,便于从购买发票的一方入手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组织开展专案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各类非法制造的假发票207份(发票票面金额合计470余万元)、打印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装有制造国家税务发票模块的U盘3个,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