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纪检监察部门反腐时存在一种错误倾向,只有涉案金额大到上百万乃至上千万,够得上移送司法机关才立案侦查。”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石生龙告诉记者,“十八大以来,我们根据中央的要求调整了执纪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凡收到举报必核实,即便举报不实也要与被举报人谈心谈话,提醒他们以此为戒;对违纪者按其违纪程度不同给予恰当处分,力求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很多苗头性问题遏制在了萌芽状态,这从根本上来说是保护了我们的党员干部。”(人民日报)
强化责任意识,就是要求每个人对分内事要竭尽全力去做好,确保职守的“城池”固若金汤。对待责任,不因事大而不为,不因事小而忘为,不因事杂而错为;遇到问题和困难,要迎难而上,想方设法解决,毫不退缩;在紧急危难关头敢于挺身而出果断处置,毫不逃避;出现问题和失误,胸怀坦荡勇于担责,毫不推诿。
党风廉政建设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这样,就能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省直至全国编织成一张“横不留缝隙、竖不要断层”的三维立体廉政责任网。有利于形成全党上下抓廉政、全国处处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量化、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分解责任不能理解成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是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使大家都担当起应担当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使责任明确到人,以便在责任考核时对象明确、责任追究时责任清晰,做到各级有各级的责任,各级的责任必须由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承担,避免“集体领导谁都不领导、大家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确保抓廉政不出现空档,反腐败不出现死角。(文/彭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