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检察院“升级”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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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贺美英)近年来,回民区检察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首先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形成责任分解表,明确廉政考核标准,切实做到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其次是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上党课“四位一体”的学习机制。建立网络廉政课堂、党课专题辅导、检务督察通报三个警示教育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业务建设上。该院评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等办案卷宗共650件,查阅综合工作档案材料上百余册,查出司法不规范问题678条。采取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定期督察和突击督察、日常督察和节假日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务督察,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预警。

同时构建“三层工作网格”,即区(县)层级的一站式阳光检察检务公开大厅、乡镇层级的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社区层级的检察法律监督服务点,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实现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高检察工作的执法规范性、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最后院党组书记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履行职责时做到“四同”,就是要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党组其他成员要深入分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督促其“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