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检察院“四注重”创新科学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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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贺美英)近年来,回民区检察院坚持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以人为本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检察机关管理之中,逐步形成符合我院实际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一是对全院执法规程、院务管理、队伍建设、内部监督等108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清理、废除。把修订完善好的规章制度汇编装订成册分发给干警,人手一册,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同时,规范化的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以上墙、上网、专栏等方式展现出来,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二是把人作为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摆在首要位置,加强人文关怀,坚持从优待检,改善检察人员生活和工作质量条件。三年来,提拨年轻干警6人,担任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研究室等重要岗位部门副职,有2人被任命为检察员,5人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不仅盘活了人才资源,还使年轻干警看到了“能者上”的奋斗前景,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通过建立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精细规范办案流程、操作规则和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注重吸收和借鉴管理学中木桶理论、破窗理论、蝴蝶效应、拉锯效应、雁阵效应、青蛙效应等先进的理念、方法和技巧,并将这些理念制作成版牌设置于楼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同时,通过制定出台《关于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精细管理”讨论、撰写“精细管理”心得等形式,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精确细致、精益求精”和“重过程、重细节、重落实”的意识,并积极投入到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的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