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籍人士的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也是绿卡持有者)他们就有资格通过其父母拿到美国绿卡,通过美国公民的父母移民美国的外籍子女有三种:一是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且未婚子女,二是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即年满21岁或者以上的子女,三是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如果外籍人士的继父母是美国公民,他们作为美国公民的继子女仍然符合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移民资格,但是有一个先决条件是产生这种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婚姻必须在继子女未满18岁之间缔结,假如该婚姻结束,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也随之消亡,因此美国公民的继子女在申请移民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和其继父母目前保持婚姻关系,这类证明包括其父母的婚姻证书和表明他们先前所有婚姻关系已经合法终止的离婚证明以及死亡证明等等,此外,继子女还需要提供自己出生证明,表明谁是自己生身父母。
如果外籍人士的养父母是美国公民,他们同样也可以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移民,通常做法是,由美国公民向移民局递交子女收养的绿卡申请,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该收养孩子的父母是美国公民,符合收养外国孩子的资格,并且孩子也达到合法收养的条件。如果收养是孤儿,马上就可以申请该孤儿移民到美国,如果不是孤儿,是弟弟的孩子,那需要满足2年共同生活经历和2年的监护期限条件,不论是孤儿还是非孤儿,收养时不超过16岁,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满足,就会获得移民局批准,但是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该阶段的移民申请获准尚不能给孩子来美权利,只是第二阶段申请的先决条件。
有时在寻找可被收养的外国孩子的美国公民父母希望在他们尚未找到那个可被收养孩子之前就开始申请程序,对于这些正在准备收养外国孩子的美国公民,移民局允许他们在尚未找到可被收养外国孩子前,先提交移民初步申请,一旦申请批准,父母已经找到孩子,第一阶段申请就基本完成了。
从技术角度而言,第二步申请是由被公民收养的孩子提出,但是实际上这一阶段都是收养机构、收养孩子的父母代表被收养孩子提出,而且是在孩子母国的美领馆进行。持绿卡的父母也可以通过亲属移民的第二优先方法申请移民,但是与美国公民的子女相比,除了移民排期不同,还有一点不同是绿卡持有者无法为自己成年已婚的子女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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