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遵守”是党章发挥应有作用的唯一途径


来源:

0 浏览 评论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人民日报)

党章是有时代特点的,是党所处的时代、党的地位、状况以及党的自身建设需要的客观反映。党章不但要适应党的政治任务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党的组织建设的需要,适应党自身建设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各种问题的需要。党章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最新经验为依据,以解决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为目标的一部党章。党章既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又是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的法规利器。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

经验证明,按照党章办事,关键在于党内普遍增强党章意识,首先是党的各级干部增强党章意识,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就是说,要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及效力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全党同志的集体努力中,不断充实、完善党章以及党章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现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而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章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只有通过千千万万的党员和干部自觉遵守和实践党章,我们的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文/彭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