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戒贪要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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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贪可以解释为人的需要,但如果它具有否定意义,一定是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该类需要不合理,特别是当你是一个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时,就不应该存在这种需要。二是自己暂时无条件满足。有些需要可能很现实与合情理,但只要你依靠个人能力无法满足却一意孤行,也容易掉入贪的陷阱。“贪”在众多案例中反映为两大类:一是饥不择食,二是欲壑难填。(共产党员网)

“任重者其忧不可以不深,位高者其责不可以不厚”。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面临着是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还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这一考验。能否经受住这一考验,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素质高低、贡献大小的综合尺度,是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重要标志。对领导干部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付出,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付出越多。“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每名领导干部都拥有与其职位相称的权力,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仅应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支配力量,是柄“双刃剑”,它既可以构筑人民事业的丰碑,也可以开掘自我毁灭的坟墓。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权力必须加以监督和约束,凡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权力滥用,必然导致政治腐败和专制。因此,必须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威慑力量,对权力的一切过程和一切方面进行监督。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以避免陷入用权误区。特别要注意克服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能够守得住清净、耐得住寂寞。大量案例警示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腐败堕落,不仅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损害,而且个人必然身败名裂,家人也会蒙羞受侮,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都将丧失殆尽,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文/彭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