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遵循,紧密结合实际,从综合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入手,推动干部选任工作更严更实。河南以条目清单形式,明确界定干部选任责任的主体、内容和履责方式,推动全省废止或停止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220多项;吉林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部分市县搭建起汇集领导班子和干部信息的分析研判数据库;海南、湖北等地对动议时机、程序等进行规范,探索实名推荐;山东各地从规范谈话方式、改进测评方法入手,将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人民日报)
人岗相适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命题,是指人和岗位的对应关系,简言之,就是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它要求“岗得其人”、“人适其岗”。 干部选任作为干部管理的核心,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 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这就向世人充分昭示出我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比以往更加注重两个问题:第一,注重一贯表现,有效防止了简单以票取人、以分数取人现象的发生;第二,人岗相适,真正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各级组织部门要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任人岗相适,就是要深刻认识新形势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人岗相适的本质要求,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寻找新思路、新办法。
进一步加强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解决将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相对独立,预防“自己监督自己”,要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在组织部内部可选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素质高的干部专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待遇,直接向部长负责。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干部监督,要注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以制度来管人。保证对有关举报的用人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不能回避,不能拖沓。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有关党纪国法对举报用人问题的相关规定。要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文/彭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