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追究选拔任用之责,又查处追究风气监督之责。同时,要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着力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的组织措施,进一步发挥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监督作用,不断深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国组织人事报)
有权必有责,有规应遵守,违规要查处,失责须追究。选人用人工作,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有密切关联。因此一定要完善监督方法,强调责任追究,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预防和制约作用。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全程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与规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的前提条件,没有程序的公正,很难有结果的公正。规范选人用人的程序与制度,完善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使群众清楚组织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一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要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三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要强化外部监督,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文/党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