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导航”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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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选任过程中需要审核、核查及报告的事项再次进行明确,切实让干部选任有了“防火墙”。《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在选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时都要严格执行“三审二核二报”制度,即审核拟调整任用人选任职资格、干部人事档案、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报告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中国组织人事报)

能否选准干部、用好干部,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进步。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推行“集体票决”,通过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等不良倾向。同时,通过对违规用人者的严肃追责,防止“带病提拔”。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树立正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组织部门立导向,突出干部培养。新《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工作实践中,组织部门要牢固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论”的用人导向,不惟票、不惟分。对确需通过竞争方式选拔的,要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探索建立工作评价环节。对年轻干部的培养,要合理确定“墩苗”的期限、内容和方式,让他们经受基层历练和实践锻炼。

坚持眼睛向下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学历不一定高但综合素质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能凝聚各方力量一起干事的干部;注重选拔品行端正、埋头苦干、善于创新、大胆负责、敢于碰硬的干部。针对基层干部普遍反映的事业编制干部转任难、提拔难等问题,积极争取支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征求各个层面干部群众的意见,借助群众的智慧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利用 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 构建的群众工作网络和基层组织体系,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参与面和话语权。(文/杨维福)